如果房子一直空着需要交物业费吗?

发表时间:2020-02-17 13:34文章来源:零讯物业网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
1、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修理、养护、管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相关场所,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索赔的费用。

 


2、人员费用、房地产公共部门和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房地产公共部门和公共设施和公共责任保险费用、事务费用、管理费用分配、固定资产折旧、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这笔费用一般按房地产入住率100%分配给每平方米。

 


二、明确的是物业费的交纳时间: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房地产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没有入住者的,空闲期间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房地产服务费用。

 


三、关于房屋的交付时间: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条件。“房屋在竣工检查中达到交付条件,业主以书面方式接到交付通知后办理相应手续的是交付所有者在接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的,不办理该手续的,视为交付”。根据该条款,房屋交付分为两类,一类是实际交付,另一类是视为交付需要特别注意的,二类是视为交付的情况。以上业主在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人已经被视为交付,因此即使有空房屋也要花房地产费。

 


三、总结:
估算房地产服务收费标准的想法是以一定的收费率收取房地产服务,如果所有者不支付房地产服务收费,房地产服务企业征收的费用就会减少。想保持物业管理业务正常运行,是挪用其他费用,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实质上侵犯其他所有者的权利。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支付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敦促限期支付的逾期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和房地产用户承诺房地产用户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或者房地产服务资金的,根据其承诺,业主负责联合支付。但考虑到业主的特殊原因,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服务企业减免业主房地产服务费滞纳金。